关于开展都江堰校区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
都江堰校区机关、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摸清资产家底,夯实管理基础,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都江堰校区固定资产清查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 清查基准日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21年5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二) 清查范围
1.校区各单位盘点、清查、核实本单位管理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不含图书类)。
2.检查管理情况。检查各教学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兼职资产管理员配备情况,固定资产配置情况、基本信息情况、保管和维护情况,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情况等。
二、 固定资产清查的方法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本着“谁管理使用,谁负责清查”的原则,按照“按账查物、以物对账、逐一核实、逐项核对”的方法,由各单位自查,都江堰校区后勤国资部、国资基建处负责监督复查。
为方便各单位开展清查工作,国资基建处根据“资产信息系统资产账”制作并下发“固定资产清查表”(见附件1), 各单位对照“固定资产清查表”进行清查盘点,对有物无账(“固定资产清查表”中未列出)的固定资产,谁使用谁负责清查。固定资产清查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如实反映本单位固定资产使用现状和存量情况,并根据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补充、完善“固定资产清查表”。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6月10日一9月30日各单位自查。
1.各单位对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兼职资产管理员配备情况。并在6月10 日前将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管领导及专兼职资产管理员名单按照附件2的要求报送国资基建处(何艺qq: 76275765 ),如果6月2日已报送的名单没有变动的可不再报送。
2.各单位根据国资基建处提供的“固定资产清查表”进行自查,要求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对名下资产进行逐一核对,做到账、物、标签相符。清查中出现账实不符的情况:
3.(1)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有账无物的资产,由各单位汇总填写资产盘亏表(见附件3),对盘亏资产须说明原因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有物无账的资产,由各单位在“固定资产清查表”中予以补充、完善,并填写资产盘盈表(见附件4)。
(3)对资产清查中,发现资产标签缺失的,由各单位汇总后应及时到校区后勤国资部补打(联系人:龚丽红 028-87111753 )。
(4)对资产清查中,发现下发的“固定资产清查表”中的使用单位、资产使用人和实际使用单位、资产使用人不同的,请资产管理员汇总情况后及时报校区后勤国资部办理资产调拨手续(联系人:龚丽红028-87111753 )。
办理流程:单位内部的资产调拨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在国资综合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跨单位的资产调拨由调出单位资产管理员在国资综合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打印调拨申请单,分别由原使用人、新使用人签字,原使用单位、新使用单位签字盖章后交校区后勤国资部,最后由国资基建处审核调拨。
第二阶段:10月11日15日,各单位分别向校区后勤国资部、国资基建处提交清查后填写的“固定资产清查表”(附件1 )、资产盘亏表(附件3 )、资产盘盈表(附件4 )、固定资产清查报告、盘亏资产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清查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专兼职资产管理员配备情况,固定资产整体配置情况、基本信息情况、保管和维护情况、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盘亏资产情况说明须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和处理意见。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分别发至邮箱330459460®qq. com. 2794383O30qq. com,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请交校区后勤国资部龚丽红老师。
第三阶段:校区后勤国资部和国资基建处根据资产清单及各单位上报的固定资产清查情况进行逐一复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复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资产是否完好存在,账、物、标签是否相符;
2.盘盈盘亏表的填报是否准确;
3.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第四阶段:复查结束之后,各单位提交《固定资产清查核实报告》,国资基建处起草本次资产清查报告上报学校。
国资基建处在复查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清查情况,起草本次资产清查报告,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下达整改任务,并上报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任务重、涉及范围广,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单位资产主管领导、资产管理员要督促每一位资产使用人认真核对各自使用的资产,确保本单位资产清查数据准确无误。
附件:
固定资产清查表
资产管理负责人及管理员登记表
资产盘亏表
资产盘盈表